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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解读

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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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51号)。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推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求强化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加快乡村振兴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部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工作安排,结合发展实际,制定《政策措施》。

二、编制过程

一是深入开展研。2021年以来,市金融监管局深入区县开展调研,组织金融机构座谈,会同市级部门提出深化农村产权融资、强化农业保险服务加大涉农信贷支持等建议。二是吸纳建言建议。有关市级部门在办理市政协重点提案“以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助力乡村振兴”等过程中,吸纳提案建议,提出完善政策体系、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资本市场服务等建议。三是做好工作对接。按照有关乡村振兴系列文件的要求,提出了创新投融资方式、强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结果运用等建议。四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多次征求中央在渝金融管理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意见,经充分沟通,反复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政策措施》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工作目标和思路

引导金融机构“五见”(见产品、见对象、见模式、见规模、见风控)上更实更细更聚焦,推动巩固拓展全市金融扶贫成果,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加强对重点对象支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夯实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推进金融工作试点、强化政策支持和激励引导六个方面提出六个“聚力”30项措施持续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形成信贷、债券、股权、期货、保险等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服务体系持续加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力度,扩大涉农贷款规模,提升县域存贷比,加强涉农保险保障;持续加力金融科技赋能,建设普惠金融到村基地;持续建设政策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实验示范区,加大对重点帮扶地区金融支持

四、重点举措

(一)聚力优势互补,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力度提出四项举措,通过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发挥好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推进涉农商业银行网点转型强化地方法人银行支农作用,充分发挥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乡村振兴支持作用。

(二)聚力精准施策,加强对重点对象的资源倾斜。提出五项举措,通过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做好对重要农产品生产的融资保障支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助力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加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

(三)聚力协同联动,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出七项举措,通过加快数字金融创新运用扩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范围持续深入推进政策性银担合作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发挥债券融资支持作用支持涉农企业上市融资扩大私募基金直接投资,不断丰富服务乡村振兴的金融产品体系。

(四)聚力普惠金融,夯实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提出四项重点工作,通过推动“1+2+N”普惠金融到村创新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村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加强乡村振兴普惠金融服务。

(五)聚力改革创新,推进一批金融工作试点。提出四项任务,通过建设政策性金融实验示范区、深化“三社”融合金融服务、探索农业农村绿色金融发展、推动城乡融合金融服务试点,争取形成一批金融创新工作有效做法和典型案例。

    (六)聚力长效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和激励引导。提出五项保障,开展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评估工作、加强货币政策支持、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风险防范。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入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