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根据《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长效机制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5〕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实际,按照“打早、打小、打苗头”的工作思路,长寿区于2015年10月出台了《关于印发〈长寿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打非金发〔2015〕3号)(实际执行是从2015年7月起)。制度出台以来,各部门、街镇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发动群众举报非法集资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一、强化宣传,发动群众举报非法集资活动
一是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通过长寿日报、微信公众平台、长寿新闻网、长寿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公布非法集资举报电话、刊播“举报非法集资最高奖5000元”新闻资讯等10余次;召开打击非法集资新闻发布会,宣传打非举报奖励制度;利用广告宣传车,在全区范围内沿街进行巡回宣传15天。
二是印制散发宣传资料,向群众进行深入宣传。印制“非法集资,举报重奖”风险提示海报8000张,由各街镇张贴至各社区、村居广告公示栏及小区楼栋口等显眼位置;印制宣传单50000张,由相关部门、街镇通过“三严三实”干部走访下访等活动,深入社区、村居进行宣传;印制宣传资料10000张,由区打非专项工作组结合日常巡查,沿街向群众进行散发和宣传。
通过加大对非法集资举报电话及奖励实施细则的宣传,充分发动群众提供非法集资线索、举报非法集资活动。截至2016年2月,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18条。
二、狠抓核查,及时查处制止非法集资行为
一是落实举报受理。区打非办明确了打非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落实专人,负责非法集资举报的受理和移交等工作。办法实施以来,广大群众通过电话、微信、现场举报等多种方式,积极举报非法集资活动。截至2016年2月,区打非办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8条。
二是强化线索核查。对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区打非专项工作组充分运用各种行政手段,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取证、书面调查等工作,及时核查并制止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其他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经调查核实,属涉嫌非法集资举报线索7条,其中:属第一举报人的有4人;属第一时间提供有力证据或协助查处非法集资活动的有3人。共举报涉嫌非法集资企业6户,涉嫌非法集资金额约355万元,其中单户企业集资金额最大170万元,其他5户企业涉嫌非法集资金额均小于100万元。
三是强化分类处置。对已调查核实的6户涉嫌非法集资企业,区打非专项工作组及时开展分类处置工作。对未达到立案标准的5户企业(集资金额185万元),工作组通过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制定清退计划,及时清退集资款项,截至目前,共组织全额清退2户,清退集资款项108万元;对达到立案标准的1户企业(集资金额170万元),工作组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资料,移交区公安局查处。
通过切实推进线索受理核查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了非法集资苗头,做到了对非法集资的“早发现早处置”。
三、及时兑付,提升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积极性
按照《关于印发〈长寿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打非金发〔2015〕3号)文件规定,区打非办会同区公安局、区工商分局对涉嫌非法集资举报线索及核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报送区打非领导小组审签后,及时足额兑付举报奖励资金。截至2016年2月,共兑付举报奖励资金29000元,其中:给予4名第一举报人举报奖励5000元/人,共20000元;给予3名第一时间提供有力证据或协助查处非法集资活动3000元/人,共9000元。
通过及时兑付举报奖励,进一步提升了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