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非法集资具有社会性、隐蔽性、不易发现的问题,发动和鼓励市民多渠道搜集非法集资线索,是早发现早处置、加强事前防范的有效办法。2015年底,我市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启动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各区县积极贯彻落实,加强宣传,发动群众举报非法集资活动,及时兑付奖励,提升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积极性。截至今年3月末,已实现举报制度全覆盖,并取得初步成效。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35条,核实属涉嫌非法集资举报线索12条,兑付举报奖励资金3.4万元,挽回损失108万元。
一、统筹谋划,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自2015年初开始,我市就在部分区县试点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马凯副总理在全国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电视电话会议上对此项制度予以了充分肯定,并要求全国推广。国务院处非办两次召集我办参与全国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研究制定工作。按照国务院领导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金融办印发了《重庆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渝金发〔2015〕15号,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国较早建立了省级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根据非法集资行为性质和涉案金额确定最高奖励限额为10万元,具体奖励金额由受理举报的区县(自治县)金融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二、狠抓落实,及时兑付奖励资金
《办法》下发后,各区县政府高度重视,统一行动,2月底已全部制定了当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截至目前,长寿区收到群众举报线索18条,核实涉嫌非法集资举报线索7条,兑付举报奖励资金2.9万元;两江新区收到群众举报线索4条,核实涉嫌非法集资举报线索2条,兑付举报奖励资金0.5万元;江津区收到群众举报线索11条,核实涉嫌非法集资举报线索2条;铜梁区收到群众举报线索2条,核实涉嫌非法集资举报线索1条。各区县累计兑付举报奖励资金3.4万元,已挽回群众损失直接108万元,起到了发动群众、打早打小、提前化解潜在风险的效果。
三、完善办法,构建有效防范机制
下阶段,我办将在收集汇总举报奖励制度实施情况并对其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总结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拟从完善工作机制、拓宽举报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优化兑付流程、强化线索核实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提高举报积极性、简便性、快捷性,依法对核实线索快查快处快结,做到线索早发现、问题早处置,及时消除非法集资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