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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聊天群非法集资活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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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骗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法分子利用微信、QQ等聊天群、朋友圈从事虚假销售口罩、非法炒外汇、募捐基金、发行数字货币等骗取群众资金行为。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重庆金融安全卫士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疫情防护的同时,需强化金融知识储备,切实增强自身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警惕非法集资骗局,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认清常见众筹、传销、非法集资等骗局

“区块链+慈善”骗局

不法分子炒作当下较热的“区块链”概念,谎称开发出区块链慈善平台,组织线上募捐、慈善“挖矿”等活动,实施诈骗行为。

“炒外汇”骗局

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按金,诱导公众投资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保证金,按一定杠杆倍数在扩大的投资金额范围内进行外汇交易或直接将资金打入私人账户携款潜逃,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造成社会公众财产损失。

“销售返利”骗局

不法分子恶意散布虚假信息,利用公众对新冠肺炎的恐慌心理,谎称可以代购代销“特效药”“口罩”“消毒液”“酒精”等物资,并向购买者承诺可以“积分返利”,甚至“加盟获利”,骗取受害人钱财。

“居家理财”骗局

不法分子针对公众居家防疫,通过电脑、手机等获取信息的特点,大肆营销宣传P2P网络借贷、虚拟货币炒作、基金、黄金等虚假金融产品,声称“宅在家也能理财”设置高息诱惑骗局。

“众筹开办防控物资企业“骗局

不法分子在微信上声称开办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可获得国家补贴,众筹开办此类企业,并向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实施非法集资诈骗。

“众筹‘医药费’”骗局

不法分子冒充学校或某公司工作人员以孩子或某亲属突然高烧、已被隔离医治为由,向社会公众发起众筹“医药费”,要求亲属汇缴“住院费”等,骗取受害人钱财。

“线上教育投资”骗局

不法分子假冒学校教师或班主任身份,以延期开学和组织开展线上教学为由发布诈骗信息,要求学生家长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各项费用。

“爱心捐款基金”骗局

不法分子冒用红十字会或医院等名义在网上发布爱心捐赠倡议,利用群众同情心骗取“善款”,并未将爱心捐款用于疫情防控而自行转移。

识别和破解非法集资骗局利用聊天群进行非法集资的特征

1.通过微信或QQ等聊天群、朋友圈、公众号等网络渠道公开宣传。

2.利用消费者投资理财的迫切心理,承诺高额利息、按期分红或还本付息。

3.集资方式一般以“众筹”“消费返利”“区块链”“外汇理财”等名义为主。

消费者破解非法集资骗局的技巧

“看一看”

投资前先查看公司资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相关部门的批文、股东实力等,查看是否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资格。

“想一想”

投资前先认真思考集资者宣传的内容是否符合逻辑、合不合常理,不要轻易被假象所迷惑。

“问一问”

投资前最好能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切忌冲动投资。

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为盾 远离非法集资骗局 作为金融消费者 您享有八大权利

1.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必须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责任,在内部建立多层级处理机制,完善处理程序,建立完备的查询系统,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社会广大民众监督;

2.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交易条件,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3.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来保护消费者信息,加强对合作机构的管理,防守消费者信息外泄;

4.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要积极组织金融常识普及活动,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帮助消费者提高对金融知识的认知能力、自我保护能力,从而提高消费者诚信意识;

5.金融消费者知情权

金融机构在对外披露信息时尽可能采用通俗易懂语言,不能发布夸大、虚假等信息,更不要做误解宣传;

6.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要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习惯,对不同性别、种族、国籍等而对消费者差别对待;

7.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建立科学技术监控,依法维护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的财产安全,不得挪用客户资金;

8.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在法律范围内,充分尊重消费者消费意愿,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诱骗消费者进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