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金融系统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根本遵循。
政策要点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及原则
一是到2020年实现“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支农资源不断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改善、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等目标;到2035年,基本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到2050年,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政策体系、产品体系全面建立,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的中长期目标。二是按照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机构改革为动力、政策扶持为引导、防控风险为底线”为原则,实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二、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乡村振兴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一是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二是加大商业银行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突出重点支持领域,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打造综合化特色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体系。三是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要坚持服务县域、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
三、明确金融重点支持领域,加大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
一是不断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力度,用好用足扶贫小额信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康复扶贫贷款等优惠政策。二是围绕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做好国家粮食安全金融服务。三是聚焦产业兴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满足农田水利、农业科技研发、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及烘干等现代农业重点领域的合理融资需求。四是重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金融服务,有效满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五是做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四、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融资需求
一是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二是创新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独制定涉农信贷年度目标任务,并在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费用安排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三是推动新技术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应用推广。规范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发展,积极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高涉农信贷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水平。四是完善“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
五、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
一是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等上市和挂牌融资,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二是创新债券市场融资工具和产品。鼓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三是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分散功能。加快推动农产品期货品种开发上市,创新推出大宗畜产品、经济作物等期货交易,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四是持续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科学确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拓宽财政补贴险种,合理确定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保费水平。
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在可持续的前提下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水平。大力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普及应用,鼓励和支持各类支付服务主体到农村地区开展业务。二是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整体思路,全面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功能。三是强化农村地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深入开展“金惠工程”、“金融知识普及月”等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实现农村地区金融宣传教育全覆盖。
七、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强化政策激励和约束
一是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二是更好发挥财政支持撬动作用。三是完善差异化监管体系。四是推动完善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八、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推动政策落实
一是强化党对农村金融工作的领导。二是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制度,从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大方面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三是抓好推进落实和经验宣传。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确保政策惠及乡村振兴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