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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金融中心建设;协调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并牵头为金融机构提供行政服务,推进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金融生态环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强化农村金融服务;牵头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的制度和办法,起草地方有关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承担国家金融政策的落地研究,构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审批、监管和风险防范化解;负责对金融要素交易市场、金融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互联网金融等新兴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负责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牵头组织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牵头组织金融机构及项目招商引资;配合中央在渝金融监管机构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牵头应对金融突发事件、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组织指导地方金融人才规划实施,推动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金融政策研究与境内外合作交流服务。

(二)机构设置

原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内设9个职能处室,分别是综合处、银行处、证券处、保险处、非银行金融处、金融市场处、地方金融管理处、金融稳定处、创新金融监管处,1个直属事业单位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包括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的商业保理、租赁、典当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加挂重庆市金融工作局牌子。主要职责包括:一是负责牵头拟定地方金融监管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金融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二是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国家金融政策的落地研究,提出我市金融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三是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接中央赋予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要素市场实施日常监管,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物流金融公司等新兴地方金融机构和活动实施监管;负责全市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备案和服务。四是承担牵头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开展全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责任。配合中央在渝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五是推进金融中心建设,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服务委员会、自贸区金融工作推进组有关职责。六是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发展普惠金融,改善和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发展金融科技。七是负责在渝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按中央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有关金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机构改革后,本部门内设10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研究室)、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创新金融监管处、金融稳定处(信访处)、银行保险处、资本市场处、发展协调处,另设机关党委(人事处),1个直属事业单位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  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187.40万元,支出总计4,187.4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71.95万元、增长66.47%,主要原因:一是因工资调标、发放退休一次性补助及死亡抚恤金等政策性因素,基本支出增加;二是承办全市金融工作会、中新金融峰会等专项工作,项目经费增加;三是下属事业单位政策研究、人才培训等经营收支减少。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031.7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892.64万元,增长88.48%,主要原因:一是因工资调标、发放退休一次性补助及死亡抚恤金等政策性因素,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承办全市金融工作会、中新金融峰会等专项工作,项目经费增加;三是下属事业单位政策研究、人才培训等经营收入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95.76万元,占96.63%;事业收入18.18万元,占0.45%;经营收入77.49万元,占1.92%;其他收入40.28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155.69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174.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0.79万元,增长36.03%,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退休一次性补助、死亡抚恤金等基本支出;二是增加全市金融工作会、中新金融峰会等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477.42万元,占46.54%;项目支出1,629.26万元,占51.33%;经营支出67.60万元,占2.13%。此外,结余分配22.46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90.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34.97万元,增长536.30%,主要原因是融资担保机构监管系统运维期未到,运维费用待到期后支付;中新金融峰会经费尾款待审计完成后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895.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81.87万元,增长114.77%。主要原因:一是因工资调标、发放退休一次性补助及死亡抚恤金等政策性因素,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承办全市金融工作会、中新金融峰会等专项工作,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2,161.80万元,增长124.6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退休一次性补助、死亡抚恤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全市金融工作会、中新金融峰会、信息系统运维费等专项工作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3.16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073.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7.71万元,增长52.46%。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一次性补助、死亡抚恤金等基本支出;增加全市金融工作会、中新金融峰会等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17.53万元,增长75.01%。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一次性补助、死亡抚恤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全市金融工作会、中新金融峰会、信息系统运维费等专项工作经费。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94.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1.77万元,增长1,123.25%,主要原因是增加中新金融峰会结转资金 。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1万元,占0.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1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人才开发专项资金。

(2)教育支出3.23万元,占0.11%,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4.52万元,占5.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43万元,增长25.5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退休健康休养费、退休一次性补助、死亡抚恤金等。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68万元,占1.75%,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5)金融支出2,788.84万元,占90.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75.19万元,增长84.25%,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全市金融工作会、中新金融峰会、信息系统运维费等专项工作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54.92万元,占1.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1万元,增长0.2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77.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8.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1.02万元,增长17.61%,主要原因是增加基本工资、退休补助及死亡抚恤金等一次性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68.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3.23万元,增长117.42%,主要原因是增加P2P网络借贷整治办公室等临时机构、购置公务用车等,致使机关运行成本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物管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工会费、福利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7.3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4.88万元,下降31.09%。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二是因工作调整,年初部分出国出访计划未安排。“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7.34万元,增长28.91%,主要原因是经批准更新公务用车1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34.17万元,主要用于推动与新加坡金融合作,到美国、香港开展自贸区推介,赴意大利、英国招商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15.83万元,下降31.66%,主要原因是因工作调整,年初部分出国出访计划未安排。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92万元,增长60.80%,主要原因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增加赴港培训和开展渝港合作等出访任务。

公务车购置费19.5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一般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54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1辆公务车已达使用年限,车辆老化无法继续使用,经批准予以更新,年初预算未安排。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9.54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车1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0.5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金融机构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万元,下降34.01%,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无公务用车,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租车费用不列入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故年初预算未执行。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23万元,下降13.56%,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加强公务出车管理,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3.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到本部门学习调研金融改革创新、金融监管等,协助开展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98万元,下降90.2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89万元,下降79.75%,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支出较预算和上年数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因公出国(境)1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369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1.88元,车均购置费19.54万元,车均维护费6.8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物管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1.62万元,增长173.34%,主要原因:一是经批准本年度新增P2P网络借贷整治办公室等临时机构及人员,导致机关运行成本上升;二是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调整经济科目,减少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95.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87.7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及正版软件、重庆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系统运维服务、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运维服务、购买打非监测平台服务、金融机构专项检查服务、中新金融峰会会务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258.6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年度财政资金全部到位,保障了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实现了预期绩效目标。在各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把好项目、资金、监督关口,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推进各专项工作的落实。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做到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利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2018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增长6.9%,占GDP比重9.5%。新增上市公司2家、新三板挂牌10家;小贷公司贷款余额占全国的17%;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余额处于全国第3位。推进富邦华一银行、中再巨灾管理公司、中保登等一批机构落地运营;建成全国物流行业结算中心系统、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信息系统,推进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建设,开展县域普惠金融和村级金融服务组织试点。成功举办首届中新金融峰会,搭建起我国西部地区与东盟国家金融互联互通国际性平台。制定实施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工作方案,6大重点领域风险攻坚开局良好。P2P网贷机构数量、业务规模、投资人数较整治初期实现“三下降”;非法集资新发案件连续4年保持同比下降,18个区县“零发案”。完成网络小贷专项整治验收,完成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三类机构监管职责转隶接收。小贷公司不良率和融资担保代偿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没有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6757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