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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负责牵头拟定地方金融监管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金融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二是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国家金融政策的落地研究,提出我市金融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三是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接中央赋予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要素市场实施日常监管,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物流金融公司等新兴地方金融机构和活动实施监管;负责全市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备案和服务。四是承担牵头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开展全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责任。配合中央在渝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五是推进金融中心建设,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服务委员会、自贸区金融工作推进组有关职责。六是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发展普惠金融,改善和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发展金融科技。七是负责在渝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按中央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有关金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机构构成

本部门内设10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研究室)、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创新金融监管处、金融稳定处(信访处)、银行保险处、资本市场处、发展协调处,另设机关党委(人事处),1个直属事业单位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包括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四)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将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的商业保理、租赁、典当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加挂重庆市金融工作局牌子。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 总体情况。2019年度收入总计4,733.13万元,支出总计4,733.1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5.73万元、增长13.03%,主要原因是2018年中新金融峰会及融资担保监管系统项目未完成验收,资金结转至本年度,增加了财政拨款收支。

 2. 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3,852.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8.92万元,下降4.44%,主要原因:一是减少2019年中新金融峰会项目资金;二是按照市政府要求,压减部门一般性项目资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65.93万元,占89.96%;经营收入28.00万元,占0.73%;其他收入358.86万元,占9.31%。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1.9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28.39万元。

3. 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3,925.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1.16万元,增长23.66%,主要原因:一是随着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工资及公用经费同比增长;二是消化2018年中新金融峰会及融资担保监管系统项目上年结转资金。其中:基本支出1,734.34万元,占44.18%;项目支出2,164.64万元,占55.14%;经营支出26.45万元,占0.67%。此外,结余分配23.51万元。

4. 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84.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6.48万元,下降20.84%,主要原因是加快预算执行,消化上年度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94.81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5.89万元,增长5.69%。主要原因:一是按市政府要求,压减本年度一般项目资金,减少财政拨款收支429.83万元;二是增加上年财政拨款结转655.7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65.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9.83万元,下降11.03%。主要原因:一是减少2019年中新金融峰会项目资金;二是按照市政府要求,压减部门一般性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7.64万元,增长63.6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2019年中新金融峰会经费支出917万元、市级人才开发专项经费支出50万元,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支出32.8万元,以及根据政策追加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347.84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28.88万元。

 2. 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92.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8.22万元,增长20.11%。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工资及公用经费同比增长199.72万元;二是增加人才开发专项经费、中新金融峰会经费、政务信息化项目经费等项目支出418.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2.13万元,增长70.9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2019年中新金融峰会经费支出、市级人才开发专项经费支出,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支出等项目支出1080.64万元,以及因机构改革增加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451.49万元。

3. 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02.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92.32万元,下降43.84%,主要原因是加快预算执行,消化上年度结转结余,控制财政资金存量。

4. 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0万元,占1.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市级人才开发专项经费支出。

2)教育支出3.23万元,占0.09%,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39.48万元,占3.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72万元,增长2.74%,主要原因是增加机构改革划转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56.32万元,占1.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6万元,增长2.85%,主要原因是增加机构改革划转人员医疗保险经费。

5)金融支出3,379.45万元,占91.5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68.94万元,增长76.8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长,以及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增加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63.73万元,占1.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91万元,增长14.17%,主要原因是增加机构改革划转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7.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8.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0.46万元,增长30.78%,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新进人员增加工资及社保缴费等;二是工资性支出政策性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等。公用经费358.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0.73万元,下降23.62%,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有效控制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物管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6.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70万元,下降49.5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0.82万元,下降39.86%,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本年度减少公务车购置费;三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下降;四是进一步推进中新金融合作,减少赴其他国家的招商活动,因公出国(境)费用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29.54万元,主要是用于赴新加坡开展中新金融合作,以及赴新加坡参加经济发展与转型专题培训班。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46万元,下降34.3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63万元,下降13.5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推进中新金融合作,减少赴其他国家招商活动,因公出国(境)费用下降。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54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经批准上年度更新公务车一辆,本年度未安排公务车购置经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8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1万元,下降46.4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70万元,下降42.2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控制公车运行维护成本;更新一辆公务车后,车辆维修费用下降。

公务接待费5.0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金融局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地方金融监管及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接受中央相关部委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93万元,下降79.72%,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公务接待事项及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5万元,增长67.88%,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及人次较上年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1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44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13.8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9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6.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物管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9.84万元,下降25.16%,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合理压缩行政运行经费。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4.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51万元,下降71.51%,主要原因是减少全市金融工作会议支出。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61.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21万元,增长284.34%,主要原因是全市金融人才培训培养工作增加金融服务实体专题培训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1.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49.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48.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7.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32%。主要用于采购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运维服务、综合监管平台设计服务、购买打非监测平台服务、中新金融峰会会务服务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9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8项,涉及资金 709.44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1项,涉及资金465.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我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总体较好,年初设定绩效目标基本达到,财政资金在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方面发挥了显著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

1. 绩效目标自评表

地方金融风险防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4万元,执行数为1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发挥牵头单位统筹协调作用,印发实施《重庆市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深入推进6大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对13个风险面的178个风险点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开展评估定级,进行分类管控、滚动排查和动态监管。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化解出库金融类风险点42个,出库率超过23%。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工作连续两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部门考核排名全市前列。重庆已成为全国金融低风险区域之一。二是突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持续保持打击非法集资高压态势,严控非法集资新案、化解存案。全市2017年底前的陈案累计结案率57.8%,累计司法程序完结率73.2%。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考核连续三年排名全国第一。有序推进互联网保险、股权众筹等5个领域的互联网金融整治,发布公告取缔我市P2P网贷业务,禁止机构新发项目,对我市P2P网贷机构按照清零退出、缴纳足额保证金、立案查处等方式分类处置,全部退出P2P网贷领域,在全国率先实现出清目标。协调督促区县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建立定期通报机制,主动提前约访接访,避免沟通不畅引发群访集访。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企业经营与债市、股市、汇市、楼市高度关联,精准拆弹、排雷的难度较大;二是一些大中型企业信用风险压力较大,个别法人金融机构存量风险化解困难,有的中小房企资金链比较紧张;三是部分银行信用卡不良风险有所抬头,部分上市企业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依然较高;四是陈量案件信访稳定风险仍然突出;五是已移送犯罪线索的P2P网贷机构中,部分机构已出现兑付困难,信访维稳压力较大。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风险意识,守住风险底线。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风险防控,针对入库风险点,进行分类施策,打好主动仗,稳妥推进化解。二是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实现全行业、全领域金融风险实时监测预警。强化金融知识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加强预期和舆情引导。推动区县金融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承担处置风险和监管职责的能力。三是突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抓好《全市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积极化解非法集资陈案风险,做好重点案件、重点群体的信访稳定工作。加快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企业纾困基金的落地运用,有效隔离和化解单体企业风险。四是落实属地金融监管责任。加强规制监管,根据中央金融监管规则,完善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推动不良机构退出,促进行业减量增质。五是完善金融协调联席会议、打击非法集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等机制,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政府的协调联动。加快修订《金融突出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研判评估、协同处置和责任机制,提高风险防范敏锐度,增强快速应对处置能力。

 2. 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2019年中新金融峰会以“金融互联互通·服务‘一带一路’——金融开放助推陆海新通道”为主题,邀请国内外政府高层领导、市场高端人士、高级专家学者等195位重要嘉宾到会,参会人数超过1200人。峰会聚焦金融科技、物流金融、普惠金融、“一带一路”国际金融合作、金融支持陆海新通道等多个议题,从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探索金融开放创新,推进金融合作。峰会共签约56个重大项目,协议金额1945.4亿元,引起境内外媒体广泛关注,共有910家媒体发布或转载峰会报道3845条(篇),阅读量超过1.5亿人次。中新金融峰会已成为重庆与新加坡乃至整个东盟金融行业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金融开放发展的重要名片。

2019年我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019年中新金融峰会策划及日常运维项目的实施情况进开展了绩效评价,通过本次绩效评价,反映2019年中新金融峰会策划及日常运维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等,同时发现项目策划及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通过绩效评价,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会计师事务所在收集相关资料、制定工作方案、设计绩效评价体系指标的基础上,对项目策划、项目实施、项目总结、项目绩效等实施了查阅相关文件、收集相关人员意见等绩效评价程序,通过整理资料、汇总、评分及总结经验综合反映项目绩效情况。本次绩效评价得分86.5分,评价等级为良好,项目取得了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满意度较高,可持续性较强。但也反映出信息传递不及时,峰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维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优化统筹协调机制,提高日常运维能力,拓展峰会品牌影响。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757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