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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是负责牵头拟定地方金融监管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金融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二是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国家金融政策的落地研究,提出我市金融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三是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接中央赋予地方的金融监管职责,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要素市场实施日常监管,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物流金融公司等新兴地方金融机构和活动实施监管;负责全市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备案和服务。四是承担牵头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开展全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责任。配合中央在渝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五是推进金融中心建设,拟订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服务委员会、自贸区金融工作推进组有关职责。六是协调、引导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发展普惠金融,改善和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强化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发展金融科技。七是负责在渝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按中央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有关金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包括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本级)、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本部门内设10个职能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研究室)、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创新金融监管处、金融稳定处(信访处)、银行保险处、资本市场处、发展协调处,另设机关党委(人事处),1个直属事业单位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将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的商业保理、租赁、典当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加挂重庆市金融工作局牌子。2019年市商务委已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划转我局基本支出58.07万元,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3654.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49.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8万元,上年结转41.7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381.58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431.58万元,事业收入减少1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减少10万元、其他收入减少2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减少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年初预算数3654.66万元,其中:教育支出3.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7.69万元,金融支出3366.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2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81.5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51.6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44.9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减少1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49.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9.87万元,比2019年增加143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4.29万元,比2019年增加248.6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人员,形成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75.58万元,比2019年增加1182.94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内陆国际金融中心的工作部署,全力推动中新金融互联互通项目、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和标准化服务中心、重庆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物流金融创新等重大任务,组织筹备中新金融峰会等。主要用于金融机构监管服务、地方金融风险防控、普惠金融服务发展、金融开放创新、中新金融峰会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89.09万元,比2019年减少6.1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市政府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45万元,与2019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20.39万元,比2019年减少7.61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人数和标准,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7万元,比2019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务车老化,维护维修费增加,通过调整“三公”经费结构,保障实际需求;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38.56万元,比上年增加65.46万元,主要原因为新增人员形成运行经费测算基数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13.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1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71.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71.9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75.5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玲    联系方式:023-6757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