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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000MB16594724/2021-00018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成文日期 ]2023-01-12 [ 发布日期 ]2023-01-12 [ 体裁分类 ]内设机构 [ 有效性 ]

机构设置


市金融监管局现有10个内设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研究室)、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创新金融监管处、金融稳定处(信访处)、银行保险处、资本市场处、发展协调处;另设机关党委(人事处)。下设1个正处级事业单位,即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各处室(单位)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机要、保密、督查、安全保卫、档案、文秘、应急值班、政务值班、建议提案办理、会务、信息宣传、外事、后勤、财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政务公开等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拟定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金融业发展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研究提出金融业发展综合性政策措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开展全市金融运行监测。承担重庆市金融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三)监管一处。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监管和风险防范化解;负责典当行的审批、监管和风险防范化解;指导小额贷款、典当行业发展,引导机构为实体经济服务。

(四)监管二处。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保理公司的审批、监管和风险防范化解;指导融资担保、保理行业发展,引导机构为实体经济服务。

(五)监管三处。负责金融要素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化解;指导金融要素市场、融资租赁、地方资产管理行业发展,引导机构为实体经济服务。

(六)创新金融监管处。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等新兴地方金融机构和活动组织实施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指导投资咨询类机构等市政府指定机构的规范发展工作。牵头推进金融科技发展,负责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地方金融数据统计分析和风险预警。

(七)金融稳定处(信访处)。牵头制定实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规章制度,推动建立完善我市金融风险处置联动工作机制。牵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承担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开展打非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制定实施全市金融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牵头负责地方金融领域信访维稳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统筹跨领域金融风险案件处置。指导区县(自治县)按中央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有关金融工作,按规定建立问责机制

(八)银行保险处。联系服务在渝银行业、保险金融机构。牵头组织保险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协调化解各类涉及银行业、保险金融机构单体风险事件。推动金融服务全市重大战略,牵头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牵头负责普惠金融工作,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牵头开展营造全市金融生态环境有关工作。

(九)资本市场处。推动提升全市经济证券化率水平,承担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承担在渝证券分支机构的联系与服务工作,负责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承担股权投资类机构的备案和服务工作,防范化解各类单体风险。引导证券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牵头推进直接融资有关工作。

(十)发展协调处。牵头推进金融行业改革创新发展,统筹推进金融中心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开展机构牌照创新和业态培育工作。具体承担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服务委员会、自贸区金融工作推进组有关职责。具体负责承办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峰会。推进区域金融合作和对外交流合作。加强小微金融服务,指导物流金融发展。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管理本部门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统战、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具体工作

    重庆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开展金融发展研究、金融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境内外金融交流合作、金融人才引进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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