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 > 文字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风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15-12-09
字体: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市金融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风险工作的通知》(渝金发〔2015〕1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至今,行业发展稳中有进,风险总体可控,有效服务了实体经济。但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行业风险持续显现、经营效益下降的情况下,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出现贷款投向不合理、利率政策执行不到位、维权方式不恰当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处理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促进行业在规范中求发展、在发展中防风险的监管要求,出台了《通知》。

《通知》的出台有利于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持“小额、分散”,回归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通过加强创新、优化监管、加强协作等政策力度着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

二、文件框架及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四部分十个小点,分别从服务创新、政策引导、导向监管和部门协作四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内容较以往有较大突破,对行业发展能起到较大的引导作用。

一是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分支机构设立。《通知》第一点、第三点、第四点都提到,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在专业市场、工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利用面向农村的互联网电商企业向“三农”提供信贷服务,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时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或单户贷款平均余额占注册资本1%(含)以下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不受资本、时间和数量限制,支持不良贷款率控制在5%(含)以下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各类融资和金融创新。

二是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在重庆市全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开展网络贷款业务。《通知》第五点“促进盘活存量资产”中,放宽经营区域限制,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从所在区县放宽到全市范围内发放自营贷款等业务,经批准开办网络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可在线上向全国范围内的客户发放自营贷款。

三是放款小额贷款股权限制和准入规定。《通知》第三点“适度放宽准入规定”中,取消小额贷款公司境外主发起人资产总额不低于等值10亿元人民币的规定,对设立主要服务“三农”的小额贷款公司,可适度降低注册资本要求,对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最高可达100%,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与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不高于90%。

四是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股权投资和不良资产转让。《通知》第五点中提到,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市场化的不良贷款处置办法,支持通过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挂牌、资产管理类公司收购、有实力的大股东回购等方式转让不良信贷资产,支持通过债转股、以资抵债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消化不良信达资产,债转股和其他各类投资总额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30%。

五是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财税政策优惠和征信服务。《通知》第四部分中通过市金融办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改善行业外部发展环境。一是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可申请按照规定享受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二是小额贷款可应积极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三、下一步监管措施

《通知》中也清晰反映了市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思路和措施。一是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管理,首次提到综合有效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并要对客户明示各种收费标准和方式;二是完善小贷监管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管,加强违规问题和经营风险监测预警;三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和频率,对查证属实的公司,在业务和融资方面进行严格限制;四是强化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违规从业人员“黑名单”库,利用行业信用评价和自律检查实现对违规公司进行惩戒。


政策原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风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