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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数据管理指引》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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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引》的发文背景

我市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这对我局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局原有关于监管数据管理的规定较为分散,均非规范性文件,监管效力不足,监管数据管理规制已成为短板,亟待补齐。

从中央层面来看,近年来,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推进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数据治理工作,明确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范畴,积累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二、出台《指引》的必要性

一是补齐监管短板的需要。监管数据是监管工作的首要抓手,是衡量机构合规性的基本标尺,是对行业发展调控的重要依据。我局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不断完善规制体系,补齐规制短板,但在监管数据方面还缺乏规范性文件。

二是落实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要求的需要。银保监会等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小贷公司的非现场监管。近年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的数据治理工作愈加重视,在检查力度处罚力度上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三是促进机构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监管数据涉及面广,不能局限定义为业务数据,应纵向、横向涵盖机构的各时点、各环节。监管数据可以追根溯源,通过数据问题可以映射到组织架构、内控制度、运行机制、业务流程和业务系统等方面,以此找到薄弱环节,发现风险点,查漏补缺。

指引》有哪些重要内容

《指引》422组成。旨在发挥监管引领作用,着重从五个方面提出监管要求:

(一)明确监管数据管理的定义、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监管数据管理坚持“全覆盖、持续性、有效性”三项原则,横向贯穿到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各环节,纵向贯穿到经营周期始末,以确保监管数据的及时、真实、连续、准确和完整。

(二)明确了监管数据的内容、报送时间、报送方式以及保管要求,并且充分考虑了普适性与特殊性结合,对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机构在监管数据报送自动化水平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明确机构在监管数据管理上的主体责任,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担最终责任,纳入公司治理范畴。要求建立与监管数据管理要求相匹配的架构、制度和人员队伍,着重强调指定部门牵头,业务部门共同参与。

(四)明确监管数据管理职责和处理措施。机构承担主体责任,区县金融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市金融局负责行业监管,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

(五)明确了整改的过渡期限结合实际情况,对不符合本指引规定的,给予了6个月整改期。


政策原文: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数据管理指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