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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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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市金融监管局向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印发了《关于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的通知》(渝金发〔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准确理解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现作《通知》的起草背景和重要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通知》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管理,明确合规边界,保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好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08239号)等法律法规,起草了本《通知》,进一步推动我小额贷款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合理消费的有关决策部署,规范贷款利率管理和收贷收息行为

、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从规范贷款行为管理、监管外部激励约束、激发公司内生动力、加强部门政策协同等四个方面,提出监管要求:

一是严守贷款利率管理红线。明确了贷款综合实际利率的内容,强调应遵守监管部门对综合实际利率的指导和规定;要求充分发挥定价灵活的优势实行贷款差别化利率,以及具体监管要求;列出贷款利率管理负面清单

二是健全监管激励约束机制。监管部门将完善贷款利率的评价机制,包括指标权重、评价基、评价方式等内容。小额贷款公司的综合实际利率水平是监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依据依法依规加大贷款利率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

三是增强利率下行内生动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做大资本和规模经营促进降低利率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在符合现行监管规制前提下,支持创新经营和技术,加强贷款产品和服务优选迭代,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四是运用财税政策和风险缓释措施。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用好用足现有的优惠政策分担风险,监管部门将积极争取和推动有关行业支持政策,推动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加入债委会、建立平权机制等部门协同,促进低利率环境下的良性发展


政策原文: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引导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