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监管局向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印发了《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账户管指引》的通知(渝金发〔2018〕1号,以下简称《指引》)。为了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指引》要求,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发文背景
为规范我市小额贷款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促进行业在规范中求发展、在发展中防风险的监管要求,提高银行账户使用的安全性,出台了《指引》。
二、主要内容
《指引》由四章、十七条组成。旨在发挥监管引领作用,着重从五个方面提出监管要求:
(一)明确银行账户管理适用范围和应遵守的原则。《指引》所称的银行账户指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包括人民币存款账户和外汇存款账户;银行账户管理对在重庆市内注册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适用。
(二)明确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机构和开户机构要求。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应是在渝商业银行及其在渝分支机构,如有融资需求开立市外银行账户,且该银行在渝无分支机构情况下可开立,该账户只能用于核算相关融资资金,并在融资业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撤销。对开户机构提出要求,自愿配合监管部门监管账户和主动向监管部门报告账户异常情况。
(三)明确银行账户备案期限。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区两级监管部门提交资料备案,要求每半年向市、区两级监管部门报送《已开立结算账户清单》。
(四)明确银行账户资金用途。工资、奖金、费用和现金只用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银行账户资金除正常资金往来外不得转入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和个人银行账户。定期与银行对账并按季向市、区两级监管部门报送所有银行存款的流水清单电子件。
(五)明确银行账户管理职责和处理措施。小额贷款公司承担主体责任,区县金融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异常现象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及时报告市级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对小贷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保密,对银行账户相关资料不得对外泄露。对不履行监管责任的开户银行,监管部门可责令小贷公司撤销其账户。对违反本监管指引的公司,监管部门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