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4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融资担保公司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渝金发〔2021〕3号),为了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各区县(自治县)金融管理部门及各融资担保公司更好地理解《通知》相关内容,现就《通知》的出台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 出台背景和依据
2017年10月,国务院下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3号,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赋予了地方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力。为切实履行融资担保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融资担保公司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充分征求了银保监会、有关市级部门、各融资担保公司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实施办法》在行政执法权限、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处罚额度等核心内容上都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重点对行政处罚各操作环节进行了明确、细化和规范。
二、 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十一章七十二条。第一章是总则,说明了制定的目的、基本定义和原则;第二章是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市金融监管局为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和行政处罚的种类;第三章是立案;第四章是调查;第五章是取证;第六章是审核;第七章是审议明确市金融监管局将建立行政处罚工作委员会机制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集体审议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八章是听证;第九章是决定与执行;第十章是法律责任;第十一章是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