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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易场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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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明确交易场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升交易场所合法合规经营能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交易场所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1344号)等文件要求,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重庆市交易场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二、适用对象

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成立的交易场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交易场所高管和分支机构负责人。高管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与上述职务职责相当的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指交易场所的分(支)公司的经理或实际履行经理职务的主要负责人。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监管的目的及依据、适用的监管对象及监管主体等;第二章任职条件,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具备的条件;第三章申请与核准,明确了申请、审查核准、任职等规定;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管要求监管措施。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主体、实施时间等。


政策原文:

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交易场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