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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拟上市企业后备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7-28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按照市政府第182次常务会议的精神,为扩大拟上市企业后备梯队,完善全市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加强拟上市企业培育,推动我市企业上市步伐,市金融监管局制定了《重庆市拟上市企业后备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后备库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在制定过程中,市金融监管局充分总结了过去几年我市推进企业上市资源储备相关工作好的做法,并充分借鉴了湖南、湖北、四川、陕西等周边省市相关经验,多次深入区县开展调研,与拟上市企业、中介机构等交流沟通,广泛征求了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达成了一致,还通过官方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在此基础上反复修改和完善了《后备库管理办法》,按决策程序提交审议并获通过。

三、主要内容

《后备库管理办法》包含了总则、申请、服务、管理、附则等五个章节,共计十八条。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现拟上市企业资源全覆盖。由市金融监管局组建全市统一的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制定科学的入库和退出标准,采取企业自荐,市级部门和区县政府推荐,中介机构、私募股权基金等社会渠道引荐方式相结合,不断扩大拟上市企业来源。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管行业也要管上市”的原则,按行业设立子库,引导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应入尽入。

二是制定企业上市入库标准。企业申请入库须符合注册在重庆市境内满两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上市意愿明确,最近一年扣非净利润不低于300万元或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3000万元等基本条件。还要求生产经营依法合规,近一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未了结的重大被诉案件和被执行案件等。另外,列明了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库的4种情形。

三是明确企业入库流程。由企业自愿登录“科创资本通平台”(https://www.tech-capital.cn)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区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初审后出具推荐意见。市级部门(单位)、相关金融机构推荐的企业,也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市金融监管局将每年组织专家对申请入库的企业进行评审,由专家出具入库意见并面向社会公示后,确定当年度市级拟上市企业后备库入库企业名单。

四是加强已入库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可根据上市进度,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上市奖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出台支持入库企业的具体政策,在土地、专利申请、水电油气、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保障,优先推荐评选“专精特新”企业、推荐评选科学技术奖项、推荐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研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倾斜。依法依规支持入库企业申报各级政府重点项目和参与政府采购。市、区县政府上市牵头部门要组织入库企业常态化路演和资本市场培训等活动。

    五是完善企业入库管理。拟上市企业后备库采取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和信息共享,每年定期增补和调整已入库企业名单,拟上市企业要加快推进上市进程,每半年更新一次主要财务指标,在上市环节取得实质性进展的要及时报告。同时,要求各级上市工作牵头部门要利用好“科创资本通”平台,做好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和信息安全管理。


政策原文: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拟上市企业后备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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