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力量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指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水平建设西部金融中心,加快打造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高地,促进创新链和资本链有机融合,引导市内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全面融入“智融惠畅”工程,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重庆证监局在充分征求有关单位、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力量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政策指引》)。
二、主要内容
一是提升国有投资基金吸引力
持续扩充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有投资基金)规模。紧扣我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立市区级国有投资基金联动机制。优化国有投资基金运营机制。鼓励各类国有投资基金建立科学考核评价标准,进行长效考核,探索市场化子基金延长投资期。允许国有投资基金加大子基金奖励幅度。
二是助力科技创新产业升级
对于投资科技创新企业的管理公司给予奖励。围绕重点产业投资布局。聚焦“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设立“赛道”基金,鼓励“链主”企业,设立CVC基金。持续增强企业上市动力。面向私募投资基金开放拟上市企业后备库、中介服务机构库。做好产业引入与后续服务。支持引入企业资本市场再融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是持续优化基金行业生态
对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登记备案标准,在我市全面开展综合研判会商。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重点平台服务提档升级。持续举办中新金融峰会、重庆创投大会、知名基金重庆行等活动。鼓励“西部创投中心”“基金创新服务基地”“基金小镇”等私募基金集聚区出台落地奖补。鼓励区县政府对区域内经营发展良好,投资引入企业多,投早投小投科技,且成果显著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
三、配套目录
《政策指引》收录了市内主要国有投资母基金35只,同时收录了28项产业支持政策与市内3大基金集聚区的简介和联系方式,供市内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参考。《政策指引》中相关条款,区县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