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祥代表:
您在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出台支持政策解决国有企业存量贷款转贷难问题的建议》(第0548号建议)收悉。我局对此十分重视,并与市国资委、人行重庆营管部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结合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调研梳理政策。通过对工商银行、重庆农商行等银行机构相关业务进行调研,了解到2014年与2015年,中国银保监会两次发文要求各银行机构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但全国并未针对国有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进行政策引导和支持。在实际情况中,重庆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鉴于总行在渝优势,部分银行可开展此类业务。据重庆银保监局反馈:一是无还本续贷的全国政策性导向,目前仅针对小微企业,如《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15〕38号);二是贷款可进行借新还旧,但会对贷款的五级分类形态造成影响,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借新还旧贷款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二)现场专题办理。市国资委、人行重庆营管部等协办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反馈了协办意见。在调研银行、收集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牵头组织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推进会,邀请市国资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农行、中行、建行等5家银行,共同前往具有代表性的国有企业对接相关事宜,进一步梳理了相关政策,对企业存在的困难进行专业性解答。
(三)协调银行支持。引导重庆农商行继续加大贷款支持。截至目前,已向机电集团办理25亿元“无还本续贷”,缓解了企业的转贷压力,节约了转贷成本。协调建设银行开展再融资业务。建行市分行向总行积极争取,尽力满足机电集团及所属企业等优质客户的贷款需求。推荐重庆银行“优优贷”产品。该产品在3年贷款到期后通过无还本续贷可再使用3年,无需组织“过桥资金”冲贷,即可实现一次贷款使用6年,有效缓解存量贷款转贷难问题。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我们将协调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鼓励金融机构为国有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金贷款支持,根据国有企业的经营特征和项目需求,积极提供期限和额度匹配的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提前与企业沟通联系,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续贷、再融资等多种服务,帮助企业应对资金接续问题。
(二)鼓励债券市场发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直接融资,支持企业获得更长期限的资金。
(三)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协调推动有关银行机构积极对接总行,协调重庆银保监局积极对接中国银保监会,各方努力多渠道争取相关政策,为国有企业提供支持。
此答复已经阮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
联 系 人:李威霖
邮政编码:4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