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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095号提案的复函

雷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设立重庆物流交易中心的建议》(第0095号)收悉。经与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等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交易场所发展现状

目前,我市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共计12家(不含区域股权市场),其中权益类4家、大宗商品类7家、金融资产类1家。在功能定位方面,我市交易场所主要致力于发挥价格发现、资源优化配置、降低交易成本、规范市场秩序、实现金融结算等核心功能。在体系布局方面,坚持因地制宜、错位发展,根据资源禀赋、产业需求及配套条件,严格开展准入管理。在发展模式方面,坚持一所一策,指导机构根据自身资源和业务定位,突出特色发展和审慎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在风险防范方面,严格贯彻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精神、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整联办)政策要求和监管规定,始终将风险防控作为交易场所稳健审慎发展的首要任务,实施全流程严格监管。

二、设立物流交易中心的主要研判

前期,我局与沙坪坝区就设立物流交易中心事宜进行了多次对接交流,并深入细致论证建设方案。我们充分理解设立物流交易中心的愿景,但目前尚不具备设立物流交易中心的条件。一是从政策看,新设交易中心还存在政策限制。按照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各地原则上不得新设交易场所,尽量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合规开展新业务、新品种,保证足量业务支撑。二是从股权结构看,还需进一步引入实力雄厚的股东。股东的行业地位、资源禀赋对交易场所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交易场所集聚交易资源、活跃市场交易的关键推动力,按照物流交易中心服务“一带一路”定位,还需进一步吸引贸易、物流领域实力较强、资源丰富、市场地位突出的全国性龙头企业作为主要发起股东,更有利于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更多的货源、运力入场交易。三是从业务模式看,还需进一步强化交易组织、资源整合。按照西部金融中心定位,立足交易场所优化供需资源配置、促进价格发现、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要求,在交易组织方面,交易链条未有效覆盖货主等运力需求方;在资源整合方面,还缺少对立足西部、面向东南亚、服务“一带一路”的物流运力、货源交易的有效导入;在功能发挥方面,还缺少为多个运力供应方与多个货主(需求方)提供撮合配对、优化配置的增值服务,以持续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入场交易。如果交易中心不能市场化提供增值服务,仅依靠行政强制入场交易,就无法解决增量交易资金持续入场交易的问题,不能发挥交易中心价格发现、资源配置、降低交易成本等功能。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等单位开展研究论证工作,做好服务指导,待条件成熟后,通过现有交易场所重组等方式,谋划推动设立物流交易中心,助推我市要素市场机构体系持续丰富完善。

此复函已经阮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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