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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5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赵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建议》(第0250号)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市金融立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与人行重庆市分行、市司法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地方金融领域立法工作推进情况

(一)立法工作现状

我市现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约600家,金融生态多元化的同时也带来潜在风险。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目前地方金融领域法治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国家层面尚无专项法律或行政法规,我市尚无地方性法规,仅依靠效力层级较低的规范性文件支撑监管。目前仅有融资担保公司是以行政法规的方式颁布,典当行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以部门规章,其他都是规范性文件。法治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行政审批法律依据不足、监管与风险处置责任不对称、监管手段与执法权严重受限、部分防风险措施无法落地、行政诉讼及复议败诉纠错风险较高。

从国家层面立法进展来看,20211230日,人民银行总行公开向社会征求关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国家条例》)的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共计五章四十条。20226月,司法部向重庆等部分省市征求《国家条例(草案送审稿)》意见,草案送审稿共计七章四十四条,新增两个章节:一是将“监督管理”与“风险防范与处置”分为“第三章”与“第四章”,二是新设“第五章 其他机构的管理”。202212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金融稳定法(草案)》。目前,正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修改完善草案,将适时提请再次审议。

从地方层面立法进展来看,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国家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重大决策部署,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精神,推动落实国家赋予地方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职责,填补地方金融监管领域法律空白,在借鉴已出台地方金融条例省市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我办密切跟踪《国家条例》立法进展,加快推动《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重庆条例》)立法工作。

(二)前期工作成效

2019《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纳入市政府立法调研项目以来,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办积极开展立法相关工作。2021年,委托西南政法大学作为课题组,协助开展立法工作。先后赴50余家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立法调研。赴四川、浙江、山东等地实地走访调研,对已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省市的相关做法逐项进行对比分析,积极借鉴学习立法有益经验。组织区县金融管理部门、办内处室召开立法调研交流会,广泛收集各类立法需求82项,在此基础上整理形成需求清单30项。结合《重庆条例》草案初稿,对42个区县(自治县)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开展书面调研和征求意见,先后收到各类意见建议75条。多次邀请西南政法大学、重庆邮电大学等高校法学专家,结合立法实践与教学经验为金融立法建言献策。

经过前期调研及充分准备,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支持《重庆条例》申报为2023年预备项目,并在条件成熟时直接启动审议工作。因此,为进一步提升编制质量、缩短立法周期,拟借鉴已出台条例省市和市级部门立法经验,2022年我办委托西南政法大学为项目组,协助开展立法审议阶段工作。经过前期充分准备,现已形成《重庆条例》草案、法条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等立法资料,纳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23-2027年立法规划审议项目。草案坚持问题导向,从促发展和强监管两个维度,聚焦我市金融发展和地方金融监管实践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结合调研收集的82项立法需求,针对性地提出立法举措。

(三)与国家立法工作联动情况

   一是2021年《国家条例》人民银行公开征求意见。我办会同项目团队认真研究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明确地方金融组织的身份定位、控股股东履行补充资本和风险兜底主体责任等共计十八条修改意见建议,按期反馈至人民银行总行,并对标《国家条例》内容,形成《重庆条例》草案初稿

二是2022《国家条例》司法部征求意见。我办会同项目团队逐条研究草案送审稿,提出增加地方金融组织设立条件、授权地方出台监管规定等十五条意见建议,并对比2021年公开征求意见版形成文本对照表。根据《国家条例》内容,及时优化《重庆条例》草案文本的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章节内容

三是2022年全国人大第一次审议《金融稳定法》。我办会同项目团队认真研究《金融稳定法(草案)》,根据草案对金融风险处置的立法情况,赓即优化调整《重庆条例》草案文本风险防范、化解与处置相关内容,确保始终与国家立法导向一致。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从国家层面来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家条例》)制定工作自2017年启动以来,一直处于司法部立法审查阶段,2023年才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审议项目。20233月,国家启动金融领域机构改革,《国家条例》立法工作暂缓。

从地方层面来看,目前,市人大、市司法局已将《重庆条例》纳入我市2024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拟根据《国家条例》立法进展情况择机研判何时纳入审议项目。理由是考虑到《国家条例》正处于司法部立法审查阶段,若将《重庆条例》纳入今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担心与《国家条例》内容可能产生冲突,修法成本较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紧密衔接国家法治、金融政策导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央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优化《重庆条例》文本内容,确保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与《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以及我市法治建设指导思想、主要原则、总体目标保持一致。准确把握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着力完善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法治保障体系,紧扣填补地方金融立法空白目标,就地方金融监管缺少有效手段、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解决方案。

二是有效落实金融领域机构改革要求。20233月,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通过《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金融领域改革是重要内容。地方配套实施改革,各省组建金融工委、金融委办公室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要把工作重心放到加强金融企业党建、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处置金融风险等方面,《重庆条例》文本将对标机构改革要求,把握工作重心,及时做好优化调整。

三是密切关注国家立法进程。持续跟踪《金融稳定法》及《国家条例》立法进程,充分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及时根据国家立法情况,调整《重庆条例》文本内容,确保地方与国家立法导向一致。

四是多措并举争取立法部门支持。持续加强沟通汇报,邀请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全程参与《重庆条例》制定工作,定期收集意见建议、及时纠偏纠错,确保提前形成统一意见。结合立法审议项目要求,对标对表,倒排时间,挂图作战。

五是持续优化完善《重庆条例》文本内容。立足重庆金融实际,统筹发展与安全,重点突出强监管的要求,结合本地特色,针对性地提出立法举措。重点处理“发展与监管”“中央与地方”“市与区县”“过与罚”“权与责”五个方面的关系。加强统筹谋划,创新思路方法,持续优化《重庆条例》文本,保证文本质量,丰富研究成果,全力做好项目立法审议相关准备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金融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下一步,我办将持续做好市人大的沟通汇报工作,会同人行重庆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市司法局,不断优化完善文本内容,全力做好立法审议各项准备工作,加快推动《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立法工作,健全完善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法治保障。

此答复函已经阮路常务副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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