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2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丁强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支持区县融资平台债券发行增信措施的建议》(第1026号)收悉。经与市国资委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大力支持融资平台债券发行。截至2024年3月,我市融资平台存续交易所市场公司(企业)债券501只,余额3524.02亿元。其中,无担保的债券355只,余额2709.99亿元,有担保的债券146只,余额814.03亿元。有担保增信的146只债券中,涉及担保人43家。
(二)加大担保增信力度。一是持续支持本地企业发债。我市融资担保公司为本地企业提供债券担保79笔,担保余额365.2亿元,占有债券担保余额的25.7%。二是增信能力不断增长。截止2023年末,全市融资担保行业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487.58亿元、798.21亿元和569.96亿元,较年初分别增长17.33%、18.41%和22.96%。三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行业整体在保余额3300.65亿元,为支持企业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1462.99亿元,债券担保规模居全国第一梯队。
(三)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一是重庆证监局不断完善风险监测机制,强化与证监会、沪深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沟通协调,持续支持我市融资平台公开市场债券接续融资及高利率债券提前兑付。二是协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新出台代偿补偿、尽职免责、绩效评价、降费奖补等行业政策文件,推动市级财政部门增加资本金、风险补偿及补贴奖补资金等方式引导融资担保行业。三是建立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推动融资担保机构接入人行征信系统、动产和不动产抵押登记远程申报系统等,提升服务实体经济便利化程度。
(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一是《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83号)出台以来,我市细化设立、变更审批、备案程序制定出台《重庆市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渝府发〔2020〕8号)等监管规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二是将我市原有的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和变更审批事项共14项调整为审批事项5项,备案事项7项,审批事项压降65%;三是创新建立事前监管辅导制度,前置监管服务清除融资担保公司沟通壁垒;四是将审批备案时限从30日压降至15日,有效提高审批备案效率。
二、下一步工作
(一)加大融资平台发债支持力度。由重庆证监局牵头持续支持融资平台在交易所市场接续融资。积极争取证监会指导支持,协同沪深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单位,确保我市融资平台顺利接续融资,持续降低融资成本。
(二)增强债券增信能力。一是积极支持兴农担保集团注册资本金扩充至100亿元,预计新增融资担保能力400亿元,重点用于区县债券发行担保。二是支持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针对不同区域、重点行业、专业领域,推出小微版、惠农版、科创版、双创版等特色融担产品。三是提升数字金融能力。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争取财金政策支持,协调税收减免、人行征信接入、不动产登记系统、诉讼保全系统等事宜,畅通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共享渠道。
(三)助力打造西部金融中心。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采取多种方式优化资产结构、补充资本,提高监管评级等级和公开市场主体信用评级水平,形成在中西部地区有影响,在全国有特色的融资担保机构。打响“重庆融担”品牌。探索开展央地联合增信支持本地企业债券融资。持续强化融资平台债券风险监测。防范债券风险,在严格落实“631”机制和“T-5”逐日跟踪偿债资金进展机制的基础上,开展定点动态风险监测,确保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此答复函已经阮路常务副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