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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000MB16594724/2021-0018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成文日期 ]2023-05-22 [ 发布日期 ]2023-05-22 [ 体裁分类 ]其他 [ 有效性 ]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3年)

市金融监管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1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2 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3 典当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市级
4 从事权益类、合约类交易的交易场所设立、变更、终止审核 行政许可 市级
5 小额贷款公司(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核 行政许可 市级
6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7 对未经批准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8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9 对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关事项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变更后的相关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10 对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11 对融资担保公司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事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12 对融资担保公司违反《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13 对融资担保公司未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或者业务开展情况,或者未报告其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14 对融资担保公司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15 对融资担保公司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虚假的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16 对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17 对违反《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18 对典当行违反典当余额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19 对典当行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批准或同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20 对典当行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21 对典当当金利率和典当综合费用超过规定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22 对典当行隐瞒真实经营情况,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避税收与监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23 对典当行违反禁止经营业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24 对典当行违反规定对外借款、拆借资金或对外投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25 典当企业年审 其他行政权力 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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