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实施细则》对非法集资资金清退是如何规定的?
问:《重庆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实施细则》对非法集资资金清退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施细则》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明确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本行政区域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清退资金来源包括:非法集资资金余额、收益,非法集资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以及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同时,《实施细则》重申,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也就是政府不兜底、不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