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十不准”》的通知
(渝金发[2013]15号)
各区县(自治县)金融办(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了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合规性建设,健全内控机制,防范风险,杜绝隐患,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办制定了《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十不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各小额贷款公司应将“十不准”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举报或核实,我办将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十不准”
附件
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十不准”
一、不准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
二、不准发放利率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上限的贷款;
三、不准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非法收贷;
四、不准抽逃注册资金;
五、不准做虚假帐务、报虚假信息和帐外经营;
六、不准违规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
七、不准开办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任何业务;
八、不准超范围超比例投资;
九、不准突破单户贷款比例;
十、不准违规变更有关事项。
监督部门: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7572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