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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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十不准”》的通知

(渝金发[2013]15号)

 

各区县(自治县)金融办(金融工作管理部门),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了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合规性建设,健全内控机制,防范风险,杜绝隐患,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办制定了《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十不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各小额贷款公司应将“十不准”在显著位置张贴悬挂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举报或核实,我办将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十不准”

 
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0一三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十不准”

 

一、不准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

二、不准发放利率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上限的贷款;

三、不准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非法收贷;

四、不准抽逃注册资金;

五、不准做虚假帐务、报虚假信息和帐外经营;

六、不准违规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

七、不准开办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任何业务;

八、不准超范围超比例投资;

九、不准突破单户贷款比例;

十、不准违规变更有关事项。

 

监督部门: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757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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