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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000MB16594724/2020-00709 [ 发文字号 ]渝金〔2020〕31号 [ 发布机构 ]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成文日期 ]2020-02-17 [ 发布日期 ]2020-02-17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有效性 ]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庆市融资担保行业积极防控疫情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重庆市融资担保行业积极防控疫情全力

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渝金〔202031

各区县(自治县)金融办(金融工作部门),各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细化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重庆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做好实体经济金融服务实施细则》等政策要求,引导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在防控疫情中更好地发挥融资增信分险作用,支持实体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定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融资担保支持

(一)加大融资担保增信力度。各融资担保机构应建立政银担企快速对接机制,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实施名单式、台账式管理,依法放大融资担保杠杆倍数,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推荐的名单内企业贷款项目应担尽担,对存量在保企业应续尽续。力争全行业新增融资担保额度不低于上年同期。

(二)发挥机构特色支持作用。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调整行业政策、资金定价、人员配置、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措施,将担保资源向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倾斜。鼓励主体信用评级AA+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对名单内企业发行债券和获得央行专项再贷款项目提供担保增信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流动性需求和资金期限问题。市再担保公司应增设防疫助困专项比例再担保合作额度,将符合条件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从20%提高到至40%。市小微融资担保公司应对接落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政策,用好用足市财政局出台的“4222”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对属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可予以续保,续保期限不超过1年,并积极协助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和财政部门贴息支持。市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应通过农业信息综合平台等渠道,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企业应适度降低担保准入门槛,采取减免保证金、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等措施,帮助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及时获得信贷支持;应主动减费让利,新增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行业平均担保费率,鼓励担保费减免10%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

(四)助企纾困应对风险。各融资担保机构应实施信用保护机制,对因疫情影响的企业或者个人未能及时还款的,相关逾期贷款以调整后的还款计划及相应实际还款情况报送,已经报送的可予以调整。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在保企业,主动衔接并配合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展期、续贷、借新还旧等缓释措施,不得盲目抽保、断保、压保,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大,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二、优化融资担保精准服务

(五)实施快速响应精准服务。各融资担保机构应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安排专人主动跟踪联系,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及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

(六)建立抗疫助困“绿色通道”。各融资担保机构应建立抗疫助困“绿色通道”,在不违背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的前提下,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担保,简化程序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原则上在48小时内办结,针对重点疫情地区的企业力争24小时办结确保抗疫业务办理畅通无阻。

(七)利用科技创新服务方式。各融资担保机构应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远程可视、智能化识别等科技手段,积极创新开发专项产品,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和场景,采取线上咨询、线上受理、线上审批、线上贷后等模式,为疫情防控期间的企业提供安全性、便捷性和可得性金融支持并隔离疫情风险。利用微信公众号、各类新闻媒体等渠道宣传疫情期间融资担保优惠政策和产品服务,更好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三、提高站位主动作为

(八)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各融资担保机构应严格执行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建立严格的疫情防控责任制,抓好内部责任落实、复工报备、安全承诺、排查防控、防疫准备、精细管理,改进工作方式,充分运用移动办公、网上办公等方式保障有序服务,确保职工健康,维持正常经营。

(九)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融资担保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倡议行业做好疫情期间的金融服务和宣传,鼓励各融资担保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体现行业的“温度”,结合自身实际采用捐款捐物等方式,以实际行动支持我市及全国抗击疫情工作,同心协力打赢新冠疫情防控战役。

四、加强监管政策引导考核

(十)适度提高监管容忍。在融资担保机构保持稳健运行的前提下,金融监管部门在监管指标考核上给予合理政策空间和宽限期。对确系支持名单内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的代偿金额可单列核算,适度提高担保代偿容忍度;对三类资产比例影响较大的,可酌情调整三类资产类别备案。适当延缓疫情期间监管统计报表报送时限,鼓励各融资担保机构全力支持疫情防控。

(十一)畅通监管绿色通道。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各融资担保机构涉及支持抗击疫情的业务模式、产品和服务创新及相关变更事项,金融监管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原则,提前介入监管辅导服务,建立监管“绿色通道”快速办结。各融资担保机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向属地金融管理部门反映。

(十二)加大监管考评力度融监管部门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疫情防控融资担保服务情况的监测统计,对机构执行不力、服务成效不好的可采取监管约谈、监管提示等措施。2020年度融资担保机构监管评价中,对疫情防控支持力度大的机构给予适度加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随意抽保、压保、断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现场监管力度,调减年度监管评价分值,并与日常市场准入及变更监管挂钩。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630日止。国家和市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另有规定的,遵照国家和市级政策执行。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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