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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正式印发QDLP对外投资试点工作办法

日期: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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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重庆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一是厘清行政职责。明确由市金融管理部门、外汇管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审定试点资格和额度,审核通过并获得试点额度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由市金融监管局向其出具同意开展试点、给予试点额度的书面文件。二是明确试点主体。对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试点基金的组织形式、业务内容和投资范围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QDLP的范围和资格。同时,对试点企业的高管、股东的条件等做出了规范。三是规范申请流程。对试点企业准入、变更和退出流程进行了明确,规范了试点企业申请材料清单及相关表格。规定了投资额度核定及使用的原则,对外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四是提出运作要求。规定了基金管理企业或服务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外汇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