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0100号提案的复函
渝金议〔2015〕7号
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关于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0100号
提 案 的 复 函
何蔼先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内陆沿边开放金融协作的提案》(第0100号提案)收悉。我办对此十分重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结合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重庆作为中西部唯一的直辖市、国家五大中心城市,处于中部和西部、南方和北方的连接地,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与长江经济带的交汇点,具备良好的区位优势。探索构建内陆沿边开放的金融协作机制,对于提升内陆沿边协同开放整体水平,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有助于重庆深度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持续提升内陆金融开放水平。
一、金融助推内陆沿边开放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在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外经贸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您的亲自指导推动下,我办积极开展重庆内陆金融开放高地建设相关工作,成效较为显著。
(一)全力做好政策争取工作,打造金融内陆开放平台。
一是拟定重庆自由贸易区方案金融相关内容,努力争取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自2013年起,我办积极配合市外经贸委,会同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拟定争取在重庆设立自由贸易区的总体方案。我办在借鉴上海自贸区最近启动的金改3.0版、广东自贸区和天津自贸区方案以及北京海淀园、深圳前海等地区开展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有关做法的基础上,拟定稳步推进金融领域开放创新相关措施,积极探索推动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二是拟定西部开发开放金融改革创新总体方案,积极争取在重庆率先开展金融开放相关改革创新试点。2015年5月,我办与人行重庆营部共同牵头,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的支持配合下,正在抓紧拟定《重庆实施西部开发开放金融改革创新总体方案》,拟从建立健全开放包容的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内陆开放金融改革创新、深化城乡统筹城乡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推动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建立健全区域金融风险防控体系等六个方面,通过加强财政、产业与金融政策的统筹协调,探索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各项工作。
(二)跨境结算和投融资便利化程度逐步提高,夯实内陆金融开放基础。
一是离岸业务突破1100亿美元。2014年,全市各类离岸业务合计达1190亿美元。其中,惠普(重庆)离岸结算公司结算量824亿美元;离岸银行业务、NRA业务达59.3亿美元、48.2亿美元;为241家跨国经营企业提供跨境贸易融资258.9亿美元,估算节约企业融资成本逾15亿元人民币。
二是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收付量突破50亿美元。2014年,首批3家跨国公司累计实现外汇资金收付52.3亿美元。
三是人民币跨境结算保持中西部首位并超额完成全年目标。2014年,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1602.4亿元,增长1.3倍,超额完成全年1500亿元目标。
四是跨境电商结算突破3亿美元。2014年结算总量达3.1亿美元。其中,2.0平台上线以来累计实现跨境电商交易6300万元(折合1008万美元);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商交易结算增长平稳,个人项下结算量实现倍增。
五是跨境债务融资超40亿美元。2014年,全市累计实现跨境债务融资40.6亿美元,服务涉外企业“输血降耗”作用明显。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下一步,我办将加强内陆渝滇桂新四省的学术交流,在就内陆沿边开放的合作范围、金融机构布局及跨区域金融监管协作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和合理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争取和机构业务引导工作,多措并举推动内陆沿边开放金融协作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内陆沿边开放的金融政策争取工作。
一是继续争取国家在重庆设立自由贸易区及西部开发开放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把握自贸区或金融改革开放试点获批后对内陆渝滇桂新四省金融开放的带动促进作用。目前,我办已在《重庆实施西部开发开放金融改革创新总体方案》(讨论稿)中对金融协作监管、基础设施一体化、互设金融机构、整合要素市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提出一系列改革创新措施。具体如下:
1.金融协作机制。长江经济带沿线及西部地区各省市,加强与重庆市人民政府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区域互动协作机制。对金融改革创新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
2.金融基础设施。完善与农村经济活动相适应的支付服务产业链,探索创新跨行助农取款银行卡收单补偿机制,创新引导型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扶持政策。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开展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改革试点,提升金融惠民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农村互助担保机制和信用风险分担机制。
3.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全国性、区域性金融机构体系建设。支持重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长江经济带沿线省份互设金融机构,优先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渝设立各类外资或中外合资金融机构,探索试点有限牌照银行。探索降低金融机构准入和业务准入门槛,创新金融机构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为在渝法人金融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长江经济带沿线省份设立分支机构开设绿色通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渝设立功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后台服务机构和分支机构。支持重庆在新型金融机构设立、创新业务开展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民间资本、境外资本发起和参与设立各类金融机构。在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和创新监管原则下,鼓励互联网金融、融资担保、小额信贷组织等创新性金融业态的发展,支持互联网企业发起和参与设立各类持牌金融机构。
4.整合要素市场。支持区域要素市场发展。结合“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区域合作和要素流动需求,支持特色定位要素市场创新发展成为区域性、全国性定价和交易结算平台。支持重庆航运交易所建立长江黄金水道物流定价、交易和结算平台。鼓励期货交易所与重庆要素市场开展战略合作,积极稳妥开展期现结合的交易创新试点,依托成熟现货市场培育具有特色的期货交易品种。鼓励期货交易所在渝建立交割仓库,支持外资参与重庆要素市场建设和交易。
5.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一是推动人民币作为与“一带一路”国家跨境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支持重庆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先行先试。进一步扩大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范围,允许开展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业务。推动重庆与“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双向人民币融资,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向重庆企业或项目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推动境内外个人双向人民币投资,开展个人境外投资(QDII2)试点,允许境外个人购买境内人民币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研究探索金融机构与“一带一路”国家同业开展以人民币计价的信贷资产、票据资产、同业存单等金融资产转让业务,研究探索金融机构向境外销售人民币理财产品。允许注册地在渝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试点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二是开展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改革试点,实行基于比例自律的中外资企业、本外币外债统一管理。探索限额内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限额内实现资本项目跨境交易和汇兑自由,并进一步简化和完善跨境投资、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的外汇管理。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境外上市、发行债券及标准化金融证券等方式开展境外融资并调回境内使用,放宽企业在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的审批和规模限制。探索区域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个人通过区域要素市场、互联网金融平台、基金等渠道开展投融资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和金融机构在渝设立的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三是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贷、商业保险、进出口信用保险、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等政策倾斜力度。支持重庆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资基金,加强与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对接,积极运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支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庆企业“走出去”项目。
二是会同人行重庆营管部,积极配合争取国家关于同城票据交换及电子结算中心相关政策。在政策支持的前提下,探索扩大现有同城票据交换范围至渝滇桂新四省,努力打造跨区域的票据交换系统和交换中心;借鉴有关地区电子结算中心成熟经验,尝试在重庆组建渝滇桂新电子结算中心,为四省区跨行、跨境支付提供清算服务。
三是推动重庆与滇桂新等省签订内陆沿边开放金融协作战略合作协议。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开展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金融合作,共同推进内陆沿边开放金融协作相关工作。
(二)用足用好用活现有跨境结算相关试点政策,助力内陆沿边开放金融协作。
一是发挥重庆跨境电商“双试点”、跨国公司资金结算试点、跨境人民币结算等优势,加大与滇桂新地区合作,积极探索内陆沿边开放跨区域试点,推动重庆与内陆四省协同发展,将重庆建成综合型跨境金融结算高地。
二是加强监管配合,促进平台资源整合,支持一批跨境电商及第三方支付企业快速做大做强,启动与渝滇桂新的内陆沿边开放金融合作,推进金融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带动渝滇桂新做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
三是拓展外商投资形式,利用政策红利吸引更多外资,并鼓励企业积极扩大对外投资,将“引进来”与“走出去”结合起来,重点发展和支持具有区域特色的优质产业,打造内陆沿边开放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新高地。
(三)加快推动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内陆沿边开放金融协作,引导银企项目对接。
一是探索重庆金融机构与“一带一路”沿线省市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借助各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尤其是“一带一路”相关地域的境外分支机构)在其当地的地域、客户资源等优势,充分发挥境内外机构内外联动效应,推动、扩大境外与四省市区在商贸、投资等领域的互联、互通,加速经济带沿线国家、东盟的双边贸易发展,提升金融机构贸易金融服务水平。发挥滇桂地区沿边优势,为重庆产品边贸出口提供便利,鼓励金融机构为边贸出口提供结算、融资服务。规划渝滇桂新沿边开放金融格局,为重庆本地企业搭建多条出境通道,帮助企业“走出去”, 进一步畅通进出口业务结算渠道。
二是充分引导和支持各银行金融机构进行信贷支持倾斜,通过加大对渝滇桂新四省市有效信贷投入,探索多样化的直接、间接融资模式和产品,积极支持四省市区企业发展对外贸易及其境外项目。
三是引导重庆金融机构在“渝洽会”等经贸活动中融入内陆沿边开放元素。每年5月,重庆举办一年一度的“渝洽会”经贸活动,我办将继续引导各银行邀请总行领导、“渝新欧”1+1+10沿线分行负责人、“渝新欧”返程沿线企业代表及重庆企业代表参与论坛。引导加入渝滇桂新沿边开放元素,通过银企对接会等形式,推动意向企业现场对接,撮合业务机会。
四是鼓励金融机构以在渝机构为中心,联合滇、桂、新疆分支机构建立联动合作组,加大客户互荐,挖掘客户需求,发挥渝新欧铁路大通道优势为滇桂地区扩大对欧贸易往来提供便利,带动重庆渝新欧铁路提升货运量,做大重庆口岸经济规模。
感谢您对我市内陆金融开放高地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此复函已经我办主要负责人审鉴。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单宇阳
联系电话:67572037
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