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0407号提案的复函 市工商联: 您在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全市小贷和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第0407号提案)收悉。我办对此十分重视,并与市财政局、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进行了专题研究,结合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经济金融运行态势稳中向好,以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为代表的非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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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0407号提案的复函
渝金议〔2015〕54号
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0407号提案的复函
市工商联:
您在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促进全市小贷和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建议》(第0407号提案)收悉。我办对此十分重视,并与市财政局、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进行了专题研究,结合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经济金融运行态势稳中向好,以小贷公司、担保公司为代表的非银机构快速发展,数量日益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在我市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坚持发展与风控并重的理念,促进非银机构风险防控体系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一、关于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建立风险分担处置机制,实现机构可持续发展
一是督促小贷、担保公司强化公司治理。要求小贷、担保公司健全内部风险防控制度,按要求制定涵盖内部风险管控的相关制度文件。全市小贷、担保公司除少数存在只有执行董事、监事等特殊情况的独资公司外,均按要求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基本实现审贷分离和审保分离。2014年对全市145家融资担保公司和243家小贷公司开展现场检查,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等方面督促机构规避风险、合规经营。
二是不断完善银担合作机制。加大银担合作的调研和指导力度,督促银行机构健全银担合作机制,各银行机构更加重视发挥担保机构在推进小微金融服务中的增信和风险分担职能,针对不同的机构采取不同的合作方式,“一刀切”或是视资金性质决定是否合作的情况并不明显。担保公司自身也苦练“内功”,通过不断增强自身的经营实力、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及信用情况,积极争取提升银担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截至2014年末,全市参与银担合作的银行机构465家,担保公司103家,银担合作规模近3年来年均增长19.7%。
三是推进设立再担保公司。加快再担保公司的筹建进度,在对国内其他省市再担保体系建设进行充分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多次修改再担保公司组建方案,目前,以渝富集团为主要出资人并联合进出口担保、三峡担保等一般出资人的组建方案初步确定,启动了机构设立工作。
四是支持民营资本牵头组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加快推进我市金融创新,我办对成立地方民营资产管理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研究,金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即将设立,将充分发挥民营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运作、重组、投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收购并处置担保、小贷公司及房地产企业不良资产,有效降低行业经营风险,助推非银机构可持续发展。
五是探索国有资本投入民营担保公司。目前,我市部分民营担保公司引入了国有资本入股,例如豪升担保引入国有资本8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通盛担保引入国有资本30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24%;西南担保引入国有资本2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5%,国有资本的注入,有效提升了民营担保公司的服务能力。
二、关于健全政府监管体系,防止出现重大风险事件
(一)建立市区两级覆盖、部门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市区(县)金融办两级监管体系。推行分级管理制度,逐步下放担保、小贷公司部分监管和审批权限,形成市、区(县)两级监管构架。委托区县金融办承担初审和部分审批事项,开展日常监管,做到“守土有责”。指导区县金融办建立主监管员制度,按照主监管员和监管机构数1:6的比例配制监管力量,并将监管力量配备与辖区新型机构发展数量挂钩,提高监管合力和效率。通过实行市、区(县)两级监管,实现了流程化管理,分工协调,保证监管部门充分掌握机构信息并对风险事件及时做出反应。
二是建立健全部门协作监管机制。与人行、银监、工商、法院、公安、仲裁等部门沟通协作,增强监管合力。配合人行重庆营管部建立民间融资监测机制,监测民间借贷利率变化,将小贷、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情况纳入交叉性金融业务制度调查范围,防范体系内外风险交叉传染,强化信息统计与共享,将担保、小贷公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并定期向社会披露。与重庆市高院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审理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为司法系统处理小贷公司债务纠纷提供了统一标准。组织召开司法部门联席会议,掌握担保、小贷公司涉诉涉案情况,改进监管手段和措施。
三是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划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文件精神,广泛征求中央在渝监管机构、市级相关监管单位、区县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并借鉴山东、天津等地的经验做法,研究起草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厘清中央与地方、地方各部门、市和区县之间的金融监管职责划分,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二)强化日常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一是强化现场检查力度。建立区县交叉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检查制度,2014年对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和贷款利率、资金来源等重要监管指标的专项检查。共计下发整改文书170份,约谈小贷公司52家、融资担保公司58家,并对34家小贷公司和23家融资担保公司采取了责令整改、劝退、责令重组、收回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二是强化行业非现场监管。分别建立了融资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监管信息系统,按月收集相关业务报表,通过监管系统的评级、风险预警等功能和机构月报表进行非现场监测,为下一步推进非现场实时监管打下基础。
三是严防非法集资。我办相关处室联合,协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非融资担保公司清理等工作,加大对担保、小贷公司合规运营的宣传力度,严防担保、小贷公司出现非法集资现象。
四是重视新兴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如持续提示互联网金融风险,针对担保公司参与互联网金融热情较高的情况,为防范互联网平台风险向担保公司传导,连续下发风险提示函和通知,持续提示风险,并建立了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专报备案制度。
三、提高行业协会服务水平,加大工作力度,促进非银机构健康发展
先后成立担保、小贷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指导行业强化自我约束,充分发挥协会“自律、维权、协调、服务”作用。
一是积极组织人员培训。以协会为平台,加大行业分析、指导力度和人员培训力度,为促进行业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协会截至目前共组织了35余期、3500余人次的业务培训,包括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培训、从业人员资格培训以及专题培训。通过培训,增强高管人员对经济形势和监管政策的理解与把握,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
二是努力净化舆论环境。针对外地担保公司风险事件给行业带来的不良影响,担保协会在各大报刊媒体发布倡议书,号召全体会员“坚定信心,坚守主业,认清形势,依法合规,稳健经营”,传播行业正能量。小贷协会积极强化行业正面宣传,2014年在报纸和网络上公示小贷公司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违规举报电话,通过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协会注重舆情监测工作,加强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对行业进行风险提示,对网络、电视等媒体中曝光的相关公司涉嫌违规经营行为,及时跟进解决,妥善处理了多起涉及相关公司的舆情事件,有效防范和化解了舆情和声誉风险。
四、关于优化非银机构生态环境,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完善监控信息平台
一是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人行重庆营管部在全国率先实现小贷公司(2010年)、融资性担保公司(2014年)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征信系统)。截至2014年末,累计已分别接入小贷公司56家、融资性担保公司33家,接入数量均居全国首位。目前,两类机构接入申请经初审和汇总后,按季向征信中心报批,基本能够满足机构接入需求。2015年起,两类机构接入征信系统调整为互联网接入方式,将有助于缩短接入时间并节省费用。
二是开展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信用评级。2014年,重庆成为人民银行系统16个两类机构信用评级试点地区之一。加强市场培育,目前,包括重庆公信达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评级机构数量达到3家。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的通知》,全面启动全市小贷公司评级试点工作,2014年完成小贷公司评级28户、担保公司评级15户。强化评级结果在征信系统、服务政府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为促进银贷、银担合作,提升机构信用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对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自主认定核销的不良贷款损失参照银行合理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根据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文件精神,除依据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税政管理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我市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五、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一是不断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尽快成立再担保公司,完善我市融资担保行业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再担保机构的增信分险、合规引领功能,夯实行业发展 基础,提振行业发展信心。
二是继续完善监管体系。加快形成“政府监管、机构内控、行业自律、外部审计”的“四位一体”监督管理机制。在实行区县主监管员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有利于区县配置监管力量、稳定监管人员、提高监管水平的管理体制和办法,建立对区县金融办监管力量配置、监管工作水平的考核机制。同时,将继续强化跨部门合作机制,通过市级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市级各部门和中央在渝监管机构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全市金融工作和金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分析评估和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
三是不断强化监管,维护行业发展环境,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继续加强现场检查,联合区县金融办,委托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担保公司进行全覆盖的年度现场检查,并在上下半年分别开展一次专项现场检查;每年委托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计30%的小贷公司,实现三年全面审计一次。积极强化非现场监管,小贷公司监管信息系统2014年已初步完成了监管系统改造升级,今年将继续完善;融资担保公司监管系统目前正在制定系统升级方案,下一步将对现有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完善系统功能,逐步实现监管信息数据采集和分析自动化,运用系统动态监测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发挥风险分析和初步预警功能,提高非现场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是探索监管创新,试行分类监管。按照“适度、分类监管”的原则,加快制定并力争出台小贷公司分级分类监管意见,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增强行业发展活力。开展全市融资担保机构监管评级,按评级结果探索实施分类差异化监管;拟定标准,遴选一批系统重要性机构由市金融办负责主要监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五是努力防控行业风险。深入分析我市金融发展态势,对比与其他省市的异同,准确把握风险点。建立行业风险监测分析制度,强化风险预警提示。与司法部门沟通协调,建设小贷行业依法维护债权机制,增强贷款风险联防能力。加强与人行沟通协作,继续加大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工作,力争更多的小贷公司和担保机构在2015年接入征信系统。
六是积极探索国有资本以优先股形式投入优质民营担保公司,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积极探索民营资本参股国有担保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担保公司。进一步发挥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发展的作用。
七是推动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发挥作用,有效经营、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降低小贷、担保公司经营风险。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金融工作给予的关注和支持。此复函已经我办主要负责人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方 强,葛 亮
联系电话:67572103,67572117
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7月3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财政局,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