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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过期作废的公告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门令〔2010〕3号)、《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银监发〔2010〕77号)及《关于做好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换发工作的通知》(渝金[2016]4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重庆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期向我办提交换证申请材料,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过期作废,不得继续从事融资担保业务,之前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应依照相关担保协议及法律法规继续履行直至担保责任解除,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