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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决定书文号 |
渝金监发〔2022〕1号 |
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司名称 |
重庆市涪陵区金石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违规事实 |
委托贷款业务收取高额利息、未经批准变更股权、违规开展融资业务、违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 |
采取监管措施的依据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8〕239号)第五十一条、《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渝金发〔2012〕11号)第十二条、《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渝金发〔2013〕8号)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 |
监管措施 |
责令限期整改违规行为、2年内不得新增特定业务、约见高管谈话、下调监管评级。 |
作出监管措施的日期 |
2022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