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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实施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市级部门: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对《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实施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14〕1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实施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渝金发〔2014〕1号)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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