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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举行《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重庆市地方立法条例》《重庆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拟召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月24日(星期五)上午9:30。
地点: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303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1.《条例》第八、四十七条规定,关于机构准入和违反机构准入的责任
2.《条例》第九、四十八条规定,关于名称使用与经营范围禁止以及违反名称使用与经营范围禁止的责任
3.《条例》第十、四十九条规定,关于事项变更的批准、备案和违反事项变更批准、备案的责任
4.《条例》第十二、五十条规定,关于地方金融组织行为规范和违反行为规范的责任
5.《条例》第十八、五十一条规定,关于经营资料报送和违反经营资料报送的责任
6.《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三十一、三十二、五十二条规定,关于监督管理、风险处置和妨碍监督管理、风险处置的责任
7.《条例》第三十、五十三条规定,关于重大事件报告和未报告重大事件的责任
8.《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关于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处罚
9.《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关于政府工作人员责任
三、听证代表
(一)听证陈述人
本次听证会听证陈述人名额为10至16人,其中:
1.利害关系人代表6至8人,包括金融机构代表、地方金融组织代表、行业协会代表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代表等向市地方金融局提出申请,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1至2人。由年满18周岁的公民向市地方金融局提出申请,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3.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1至2人;熟悉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1至2人;法律工作者代表1至2人。由市地方金融局直接邀请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推荐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可自愿报名或从报名听证陈述人的但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
五、报名方式和要求
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申请表》(见附件),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申请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1号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综合监管处(法规处),邮编4011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申请发送至电子邮箱fgc_jrjgj@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听证报名”字样。
六、听证代表产生方式
市地方金融局结合报名顺序和报名人员工作领域,遴选产生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地方金融局邀请产生,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另行通知。
七、公告时间
2024年1月9日至1月23日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亚敏;联系电话:023-6339196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1号
附件:1.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 《听证会报名申请表》
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