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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 序号 |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 1 | 重庆市不动产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长期未按照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 | 《条例》第三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 罚款50万元 | 渝金监发〔2026〕159号 | 2026年5月14日 |
| 2 | 王晶(重庆市不动产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 长期未按照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 | 《条例》第三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 罚款2万元 | 渝金监发〔2026〕160号 | 2026年5月14日 |
| 3 | 陈俊雄(重庆市不动产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 长期未按照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 | 《条例》第三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 罚款3万元,并禁止在5年内担任融资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罚 | 渝金监发〔2026〕161号 | 2026年5月14日 |
| 4 | 夏凌鹰(重庆市不动产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 | 长期未按照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 | 《条例》第三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 罚款3万元 | 渝金监发〔2026〕162号 | 2026年5月14日 |
| 5 | 白照迪(重庆市不动产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规总监) | 长期未按照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 | 《条例》第三十一条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 罚款3万元,并禁止在5年内担任融资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渝金监发〔2026〕163号 |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