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评估我市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管理与风险状况,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强化分类监管,促进融资租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我局起草了《重庆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该评级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6年7月10日前,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提出意见(意见需附修改理由):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附单位或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1号(邮编:401120),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监管二处收(电话:023—63391936),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附单位或人员名称及联系方式)发送至:cqsdfjrgljjgec@163.com,邮件主题注明“《重庆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
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重庆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征求意见稿).wps
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