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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

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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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自202171日起实施。一是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坚持比例原则,避免过度执行。在执行质押股票实现债权人债权的同时,也要尽可能降低对债务人、质权人、证券市场发展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二是服务保障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明确规定质权人处置变价股票时仍然要遵守证券交易、登记结算相关业务规则。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对质押股票超标的额冻结、被冻结股票披露信息不完整以及质权人无法自行变价等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解决方案。四是依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明确规定,对于已被标记的质押股票,人民法院允许质权人自行变价实现质押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