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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发文通知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日期: 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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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银保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施行。一是明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是建档立卡脱贫户,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资金适当贴息,鼓励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现有风险补偿机制保持基本稳定。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二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三是要切实满足脱贫人口信贷需求。银行机构要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合理追加贷款,有效防控信贷风险。四是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推进脱贫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