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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自2021年7月4日起施行。一是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指标和方法、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和运用等具体内容,强调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等的支持。二是制定了定量和定性共十项考核指标。其中,定量指标包括贷款总量、贷款结构、贷款比重、金融服务和资产质量五类;定性指标包括政策实施、制度建设、金融创新、金融环境、外部评价五类,另设加分项、扣分项。三是进一步强化了考核评估工作的激励约束作用。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每年评估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勉励四档。金融管理部门将把评估结果作为履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市场准入管理、金融监管评级、机构审批设立、业务范围调整等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职能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