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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决定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化改革。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告要求,试点期间,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暂时停止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公告未说明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的其他要求,继续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此前,8月6日,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文,要求降低监管对外部评级的要求,择机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关于各类资金可投资债券的级别门槛,弱化债券质押式回购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将评级需求的主导权交还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