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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一是要求特别防范以规避公开发行管理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为目的、实质上将低信用高风险的债券出售给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较弱投资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求区分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不同主体的信用界限。政府不得通过企业举债融资或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各种担保,企业债务不得由政府偿还或由财政兜底。三是严禁承销机构通过自承自买、募集资金返存等方式变相压低发行利率、扭曲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四是严肃查处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禁止企业借债务重组和破产之机“甩包袱”“卸担子”。五是统筹推进多层次市场建设。六是推动债券市场高水平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