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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讯
9月24日,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管局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一是明确了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即: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二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四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