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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讯
12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实施《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规定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发行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至少采用互联网方式向公众投资者进行公开路演推介,主承销商应当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并参照《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要求报送相关材料。根据规定,主承销商应当公开披露对战略投资者出具的专项核查文件,除要求发行人出具相关承诺函外,还应要求战略投资者就相关事项出具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