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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的通知》。一是允许有实际业务经验并符合银保监会相关规定的境外保险经纪公司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不再执行在WTO成员境内有超过30年经营历史、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连续2年以及提出申请前一年总资产不低于2亿美元的相关要求;二是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在华投资设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三是外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前,应依法依规备案或取得对应的业务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