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金融资讯
202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是明确冻结股权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公司登记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股权冻结自在公示系统公示时发生法律效力。二是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等部门调取相关材料,也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公司提供。三是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在评估机构无法出具评估报告时,人民法院可进行“无底价拍卖”。四是提出了防范股权价值被恶意贬损的应对措施。五是明确了交付股权类案件执行相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