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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互联互通存托凭证配套业务规则

日期: 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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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办法》指出,境外发行人申请中国存托凭证首次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根据发行申请日前1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二是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满3年及证监会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根据境外基础股票上市地市场分层情况约定的其他上市年限条件;三是申请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数量不少于5000万份且对应的基础股票市值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根据基础股票最近收盘价及上市申请日前1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