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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讯
3月31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一是完善制度供给,全面覆盖破产重整、和解和清算等事项,并前瞻性地将预重整纳入规范范畴。二是强化信息披露,一方面立足破产事项全链条,分流程、分阶段提出信息披露要求,另一方面针对涉及的重大、特有事项,明确针对性披露要求。三是规范交易行为,完善停复牌和内幕交易防控机制。四是保护投资者权益,其中,明确了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价格的原则性要求及股份锁定安排,同时就权益调整方案除权(息)安排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