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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资金跨境管理。一是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二是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三是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持相关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后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