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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讯
5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一是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从前期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含重庆)推广至17个省(市)的所有区域;二是扩展试点主体类型,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允许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三是提高试点额度,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含重庆)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