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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印发《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

日期: 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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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印发《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一是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在20221220日前对现有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二是明确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高管、基金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递延支付的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三是明确了高管、基金经理等绩效薪酬持基要求。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并应优先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