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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第二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

日期: 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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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日,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上海、广东、陕西、北京、浙江、深圳、青岛、宁波等地开展第二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20213月,我国首先在北京、深圳两地,各选取5家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企业落地实施首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对超大型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进一步优化管理、简化手续,在双向宏观审慎管理、境内资金划转、意愿购汇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化支持。第二批试点政策包括适度提高外债、境外放款额度,允许主办企业结汇资金直接进入人民币国内资金主账户,给予企业一定自主购汇额度,允许企业在额度内提前购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