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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是明确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二是明确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不得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三是规定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实施减记或转股。四是明确了保险公司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赎回、信息披露等其他事项。